2021年04月06日 星期二
“揭榜挂帅”制虽好,也不能滥用

◎曾婧婧 黄桂花

   “揭榜挂帅”制不是唯一的工具,需要同我国科研资助体系中其他资助方式配合使用,根据资助方式和资助对象的特征来合理选择。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革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推广‘揭榜挂帅’等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

    “揭榜挂帅”制自2016年被首次提出以来,受到广泛关注,陆续在全国范围内落地实施。

    然而,各地在具体实施方式,特别是在榜单设置方面大相径庭。对“揭榜挂帅”制的泛用,会影响“揭榜挂帅”制发挥相应的作用,不利于整个科技管理体制的运行。因此,厘清何种科研项目适合“揭榜挂帅”制具有重要意义。

    “揭榜挂帅”制是基于成果的科研资助方式,能够有效解决目标明确而实现路径不明确的科技问题。

    基于以上特点,应从三个基本问题着手来确定哪些科研项目适合“揭榜挂帅”制:寻求解决方案的问题本质是什么;有多少参与者可能会致力于这项工作;他们是否有意愿以及有能力承担风险。

    针对具体的、变革性的、可实现的成果

    科研项目的目标是具体的、可衡量的,还是抽象的、难以测度的,这是选择“揭榜挂帅”制首要考虑的问题。具体而言,该科研目标是否可以衡量?是否具有变革性?能否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实现?如果对于以上问题的答案都是“是”,那么具备实施“揭榜挂帅”制的前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可以探索搞揭榜挂帅,把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张出榜来,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这里的“关键”与“核心”正是要求科研项目的目标具有突破性和变革性,而如何考察“本事”就需要项目目标具体化、可衡量。举例来看,2019年湖北省发布41项技术类揭榜项目,涉及电子信息和航空航天等多个高技术领域的突破性难题,且明确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指标要求,同时还对项目规定了完成期限。

    潜在揭榜方数量适中或宁多毋少

    选择“揭榜挂帅”制其次要考虑的问题是:科研项目的潜在揭榜方的多寡。这一问题涉及到组织“揭榜挂帅”的成本与收益的衡量。组织一次“揭榜挂帅”的成本不仅包括对项目的直接资助,还包括一定的行政成本,而这超出一般资助方式的成本是为了获得额外的收益,比如最佳的解决方案。当科研项目的潜在揭榜方较少时,可能出现无人胜任或竞争不足的情况,此时采取“揭榜挂帅”制会面临着高成本低收益的风险。例如,对于一个很难的数学猜想,只有很少数学家能够证明,这时最佳的资助方式应该是通过技术成果购买或者委托研发的方式直接资助,以避免寻榜、发榜、揭榜、评榜等一系列操作造成的间接费用。因此,在采取“揭榜挂帅”制时,应事先摸底是否有一定数量的潜在揭榜群体,以确保“揭榜挂帅”制的成果竞争优势得到发挥,最终遴选出最佳解决方案。

    潜在揭榜方有意愿、有能力承担风险

    选择“揭榜挂帅”制最后应考虑的问题是:潜在揭榜方是否有意愿并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这一问题涉及到参与“揭榜挂帅”的成本与收益的衡量。潜在揭榜方面临的成本包括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可能的收益包括直接成果收益和额外商业或社会效益,由于“揭榜挂帅”制唯成果兑奖,付出不一定百分百回报。那么需要揭榜方有意愿且有能力承受一定的揭榜风险,包括前期预研成本、揭榜失败带来的沉没成本等。对于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提供具有明确技术要求的科研项目,明确攻关时限,以降低潜在揭榜方的风险感;另一方面,对于难度大、不确定性强和公益性较强的科研项目,需要在“揭榜挂帅”制的基础上,配合成果购买或者预先市场承诺等方式来降低潜在揭榜方的风险。

    简言之,当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明确的目标并且能够吸引许多有能力且愿意承担风险的参与者时,“揭榜挂帅”制是最佳的资助工具。但它不是唯一的工具,需要同我国科研资助体系中其他资助方式配合使用,根据资助方式和资助对象的特征来合理选择。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收入分配与现代财政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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