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7日 星期三
科技服务执法
有力度也有温度
本报记者 金 凤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无锡江阴某企业被判向原告支付100多万元,但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受阻,企业无力支付,如果拍卖设备还款,企业将破产。如何既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又使被执行财产价值不减损?物联网“鱼眼式电子封条”出马,对公司财产“活”查封。

    1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十项执行亮点工作和十大执行典型案例”,“物联网+执行”让法院的执行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

    此前,江阴市某模具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判决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125万元。江阴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该公司除车间内20多台机器设备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一旦设备被拍卖,该公司将面临破产。

    调查发现,该公司属技术型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一直较好,因新冠疫情其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执行过程中,该公司20余名员工联名向江阴法院书面请求暂不处置公司机器设备,希望公司能继续生产经营,共同努力偿还欠款。

    鉴于这种情况,江阴法院运用无锡中院与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共同研发的物联网电子封条(鱼眼式),对该公司财产进行“活”查封,即在生产厂房高处安装鱼眼式电子封条,结合边缘感知技术,对车间内所有机器设备进行动态监管。一旦设备发生位置偏移或挪动,电子封条就会将现场照片和视频回传,并以警报事件方式通知执行人员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在现场通过自己手机微信小程序感受到物联网电子封条(鱼眼式)的强大功能后,当场与被执行公司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

    “这个案例的意义在于,利用物联网感知技术,有效解决同一场所对数量较多的动产难以查封的问题,通过物联网电子封条(鱼眼式)有效动态监管查封财产,既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又使被执行财产价值不减损,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李玉明表示,本案执行中,通过稳就业实现保民生,通过保企业实现稳市场,既体现了执行措施的善意和文明,又能让各方当事人共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成表示,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对执行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江苏法院全力服务保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其中,无锡中院与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开展物联网技术司法应用战略合作,积极研发物联网查封财产监管系统、物联网电子封条和物联网称重系统,实现了对被执行财产的“智”监管、“活”查封和“快”处置,有效提高了法院查封财产的安全性,减少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情形,探索出一条“物联网+执行”促进善意文明执行的新路径。

    执行工作具有特殊性,受疫情影响也更大。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江苏法院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创造性地通过“云执行”,实现疫情期间执行工作不停摆、不打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朱嵘介绍,“云执行”包括创新“直播+VR看样”网络拍卖新模式,让竞买人足不出户就能通过网络详细了解拍品信息,放心参加司法拍卖。截至去年底,全省使用VR法院数达到94家,制作VR视频4739个,数量居全国法院第一位。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62023次,成交金额443.61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约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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