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在“十三五”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经过对近年来全国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监测、监督管理等各项资料的综合分析,以及上海、深圳、锦州、连云港等试点城市的一线调研成果,我们认为,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退化,海洋生态灾害频发、突发环境事故风险较高,公众临海难亲海、亲海质量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仍需提升。
此外,根据全国历年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结果,近岸部分海湾河口水质污染依然严重,不同海湾河口存在海水水质等级下降、海水富营养化、有毒有害新型污染物被检出等现象。
《2019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重度富营养化海域主要集中在辽东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近岸主要海湾河口。
我国管辖海域分布着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河口、海湾、潟湖、岛礁、上升流、海草床等多种典型海洋生态环境,生物物种丰富、生态系统类型多样。但近年来,部分地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自然岸线保有率降低、滩涂湿地被大面积占用等问题突出。
同时,海洋生物多样性水平退化趋势明显,优质渔业资源衰退,濒危物种数目显著增多,珍稀物种保护面临较大压力。2019年监测的18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中,3个呈健康状态,14个呈亚健康状态、1个呈不健康状态。
2019年我国管辖海域共发现赤潮38次,海洋赤潮仍处于高发期,有毒有害赤潮生物增多。
自2007年以来,南黄海浒苔绿潮灾害连续暴发,对南黄海生态环境和人们生产生活等均带来巨大影响。外来物种入侵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海上突发环境事故风险仍然较高,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任务艰巨。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法规政策体系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存在着海洋生态环境“家底”不清,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响应能力不足,基础性、关键性科技支撑不足等突出短板。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系统梳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以突出问题为导向,科学规划部署“十四五”和中长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
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清醒认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的总体形势。以“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洋建设总体目标为牵引,进一步贯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
针对近岸污染严重的河口海湾和岸滩等,将其作为陆海统筹、联防联控的重点,根据区域不同污染特征和主要污染来源,分区分类实施陆海污染源头控制工程。通过实施这些工程,提高污水和污染物收处能力、滨海湿地污染自净能力等,减少氮、磷等主要营养物质、塑料垃圾和其他特征污染物的入海量。
保护恢复自然生态空间,保住海洋生物休养生息的底线。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海湾(河口)为基本单元,推动实施“美丽海湾”百湾治理等重大工程。采取“国家试点示范+地方系统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梯次推进岸线和滩涂湿地保护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抢救性保护、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响应,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