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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讯 (陶玉祥 记者盛利)为创新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方式,四川科技厅会同财政厅日前制定下发了《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日前从省科技厅了解到,《意见》对创新券支持范围、工作开展方式、补助力度、监督考核等核心内容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其中明确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补资金最高可达100万元。
据了解,四川省2017年曾出台《四川省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暂行)》,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对2017年实施意见的全面修订。
记者看到,修订后的《意见》加大了创新券补助力度,将对各市(州)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兑付总金额的50%提升到60%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州)科技、财政部门统筹用于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同时,新增了对各科技服务机构的补助,对其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5%进行奖补,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服务机构可将奖补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弥补服务成本、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等支出。
按照《意见》,创新券可支持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但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则不纳入支持范畴。
四川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创新券工作采取省市联动模式。省本级不直接向创新主体发放创新券,创新券的具体工作由各市(州)依据地方实际制定当地创新券管理办法,自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