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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治理既能够发挥层级治理的稳定性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又能发挥市场治理的灵活性和企业主体的调节作用,有助于实现资源来源多元化、创新成果快速转移转化。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吴 伟
近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健全国家实验室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决定》对科技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孕育创新成果、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时期,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探索新的科技治理思路以及新型举国体制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利用科技创新平台应对重大挑战
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的重要依托,如美国国家实验室、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英国国家物理实验室等。发达国家通过倾力打造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立足国家战略需求,瞄准国际科技前沿,实现创新过程的学科大跨度交叉、主体间深度协同,产出了诸多突破性、颠覆性成果。当前,全球各国共同面临的网络信息、生物医药、能源环境、深海深地深空、智慧城市等重大挑战,在应对这些重大挑战的过程中,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起到了显著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2016年“科技三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国家实验室建设为抓手,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同时指出“国家实验室应该成为攻坚克难、引领发展的战略科技力量”。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更是热切呼吁居于国家创新体系“金字塔尖”地位的国家实验室早日落地,呼吁者中不乏两院院士。可见,以国家实验室为代表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我国未来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力量。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建设能够开展大跨度协同创新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对我国能否实现科技创新全球领跑以及获得高能级创新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混合治理激励各方聚焦目标
众多专家曾指出,科技创新存在薄弱环节和深层次的问题,根源在体制机制。尽管我国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探索已历时多年,但是由于无法跳出传统的学科性依托和科研管理体制性桎梏,很多重大平台常面临资源来源渠道单一、受制于依托单位、运行效率低下等困境,封闭、低效、僵化的特征使其无法适应当代科技创新任务的复杂、综合、交叉要求。因此,需要创新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行管理机制。
“新型举国体制”近年来在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政府文件中多次出现。对此比较普遍的认识是以国家发展和国家安全为最高目标,通过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立足于重大创新成果产生而做出的创新性体制安排。新型举国体制之“新”,更多体现为当代经济社会背景下充分利用非体制性资源,将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充分结合起来。建立新型举国机制,关键在于强化混合治理机制。
混合治理介于市场治理和层级治理之间,既具有市场治理的部分属性,也具有层级治理的部分属性,比后者更灵活,比前者更稳定。
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混合治理旨在通过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充分激发政府、大学、企业等多主体参与平台建设的深层次动力。它既能够发挥层级治理的稳定性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又能发挥市场治理的灵活性和企业主体的调节作用,有助于实现资源来源多元化、创新成果的便捷转移转化。尤为重要的是,它能够充分协调政府这个“委托人”与平台管理者这个“代理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复杂利益关系,进而激励各方聚焦于重大目标开展协同创新。因此,推进混合治理机制建设能够在科技创新领域内“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
从四个方面构建混合治理机制
混合治理已经在全球科技创新治理中逐步显现出不可比拟的优势。发达国家中以国家实验室为代表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治理早就从一体化治理转变为混合治理。近年来国内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汇聚政产学研各界创新资源,并凭借灵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释放出了巨大的创新活力,进而成为区域创新的生力军。立足我国当前问题,并借鉴国外历史经验和国内有益探索,我国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混合治理机制应从以下四方面建构。
一是建立民主决策和集中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政府、大学、企业等主体基于资源的让渡和共享,组建成员多样化、流动性的决策机构,从而实现对平台重大事务的集中决策。在平台内部管理上,更多依托分平台负责人基于知识优势而做出的日常管理决策,总体上要充分保障科学家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人财物支配权,逐步完善和改进传统上以同行共识和委员会决议为基础的创新运行机制。阿贡国家实验室、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都经历了由大学管理转变为第三方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转变,有限责任公司汇聚大学、企业等多个主体的声音,并通过组建理事会来决定实验室发展的重大事项,且理事会成员的任期受到一定限制,而在具体事务上科学家则具有极大的话语权。
二是建立稳定保障和适度竞争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人员管理方面,要探索分级、分类的人员管理机制,以聘任制、合同制打破身份固化的编制管理模式。经费管理上,既要保持政府长期稳定的投入,又要吸引企业、非营利组织、风险资本、相关科研机构等的资金注入,进而形成多元化资源投入格局,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行政推动到内源发展的转变。美国国家实验室基本形成了联邦政府、大学、企业、其他国家实验室、非营利组织、国外政府等多元投入格局。国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如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则突出运用了市场化竞争激励机制,吸引、留住并充分激发了顶尖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极大地提升了创新效率。
三是建立多主体参与的监督约束机制。要保障政府、学术界、产业界等多个主体都有相应渠道对平台进行监督约束。政府可通过合同治理、不定期巡视、中长期绩效考察等方式对平台保持适度监督,不直接参与治理,突出国家使命。学术界通过学术道德评议、重大成果同行评价、国家项目委托立项评审等方式保障底线要求,并突出学术前沿的正面引导。大多数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都要充分吸纳利益相关方企业的意见,使之较好地反映产业化需求,以不断强化平台承接“谱系性任务”的能力。
四是建立自发适应和协作适应相结合的适应机制。自发适应方面,把以项目任务为中心的纵向型组织和以学科领域为中心的横向型组织的优势充分结合起来,采取扁平化管理方式,以便快速便捷承接重大创新任务。协作适应方面,以任务为导向,通过桥接机制、外溢机制、增值机制的耦合,充分与中央及地方政府、企业、社区、大学等多个主体进行互动,实现平台的网络化发展。总体上要采用点、线、面、体相结合的“集成式、协同性”科研组织模式,实现大科学、大工程时代“连点成线、拓线成面”的重大科技创新格局。
以上这四个机制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既能充分发挥层级制的稳定性,又能协同多个治理主体以应对重大科技创新对创新资源的需求。
(作者系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