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 星期五
建设科技强国需夯实科研诚信根基

本报评论员

    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又取得实质性进展。科技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20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经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以规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同期,科技部起草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公开征求意见。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信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国家兴旺发达的必需。科学研究具有求真唯实的天性,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新时代中国要进一步繁荣强盛科学技术,向科技强国迈进,亟须着力夯实科研诚信的根基。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从政策法规、制度建设等各方面重拳出击,加强对科研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和环境。

    在政策法规方面,2009年,科技部联合多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2018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党和国家层面首次对诚信工作作出全面系统部署,首次明确科研诚信管理职责分工,首次明确提出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予以“终身追究”和“一票否决”,首次提出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

    在制度建设上,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科技评价体制机制,培育良好学术生态环境。2018年,科技部专门设立了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以强化科研诚信建设职能,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分别牵头负责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断增加,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相继加入,推进科技界形成良好作风学风的力量不断壮大。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加大了对违反科研诚信人员的惩处力度。2017年,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卫健委等部门对《肿瘤生物学》撤销107篇中国作者论文事件开展了联合调查,对497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取消了责任人一定期限内承担财政资金资助科研项目等相关资格,追回了相关奖励、奖金、荣誉称号等。对自然科学基金领域内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据有关管理规定,经调查、审议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对情况进行通报。

    科研诚信建设不是一时一日之功。如今,我国科研诚信的制度框架日益完善,工作机制愈加顺畅,但具体措施的完善一直在路上。此次出台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正是针对近年来大家关心的具体案件的处理,从职责分工到举报、受理等调查过程以及处理结果,做出明确规定。

    该文件将成为科研诚信案件处理的准绳,并促进各部门各地方按照统一的方法程序和尺度标准处理此类案件。在统一的规则下,有举报必查,查必有结果,不诚信必惩处。由此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如鱼得水,我们迈向科技强国的步伐将更加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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