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09日 星期六
构建科技创新的责任体系
卢阳旭

    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建设进入政府工作报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个人数据治理和隐私保护等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表面上看,这些议题相对独立,但在它们的背后,实际上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那就是要倡导和推进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

    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的核心理念,是通过公共治理的方式确定目标和价值,并以此来塑造科技创新的路径和方向,进而实现科技与社会和谐发展。早在2016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就已明确提出“倡导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

    但近年来,接连发生的疫苗事件、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时有曝光的科研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知名企业用户信息泄露和数据造假丑闻等,都损害了科研人员、科学共同体、创新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信用,破坏了科技创新的“公众形象”,更暴露了我们在推进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方面存在的短板。

    必须认识到,随着科技创新社会影响的复杂化,人们对待科技创新的态度也趋于多元化。科技创新已成为一个科学、政治、文化、心理等议题相互交织的复杂系统,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复杂过程。不同的创新主体都需要拓展对风险和责任的认识,高度重视技术、产品和服务应用的“社会场景”,并意识到自己对场景中的非技术性知识可能是存在疏漏和盲区的,无知、无畏可能会滋生巨大风险。

    在新情势下,作为一个共同体,我们面临的关键问题不是在创新和不创新之间做选择,而是如何把握好创新的方向和节奏。唯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更好地平衡科技创新收益和成本的总体核算与结构性分配,更敏捷地响应不同社会群体的关切和需求,更有效地讨论科技创新的社会责任和底线规则,进而为科技创新营造友善的社会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创新动力。

    总之,不管承认与否、喜欢与否,科技创新都已深深地嵌入到人们的工作生活当中,成为一股巨大的力量。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而责任越大,越需保障有力。因此,推进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不仅要进行软的倡导,更要形成硬的、活的机制,让人们愿负责、能负责、不敢不负责,真正实现负责者畅行天下,不负责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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