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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医药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与年份矩阵分析图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向相关科研机构、高校、医院公布了一份题为《蒙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的报告,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蒙医蒙药,这个经常被人使用、又经常被人忽略和遗忘的民族医药体系概念,重新作为焦点问题回到人们的视野。
作为我国四大少数民族医药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蒙医药是蒙古族传统游牧文化积淀的结晶,是蒙古族人民千百年来在与自然和疾病斗争的长期实践中创造、积累和精选出来的,具有独特风格的经验和智慧总结。然而,与我国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蒙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显得十分滞后,民族文化瑰宝的传承和民族科学的发扬光大任重道远。
声名扬,民族医药享誉海内外
在内蒙古自治区众多的大型医院中,有一家全国独有的三级甲等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院。神奇的药方、精湛的诊疗手段、完备的医疗硬件设施使这里声名远播,深得区内外患者的信赖和赞赏。48个临床科室、11个特色重点专科、8个蒙医诊疗中心、2个国家重点研究室(中心)让有着2700多年历史的蒙医蒙药在这里大显身手。
“内蒙古国际蒙医院的发展壮大,是蒙医药这一蒙古族文化和科学瑰宝绽放魅力、发扬光大的集中体现。”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乌兰说。
我国著名蒙医药学家、内蒙古医科大学蒙医药研究院教授那生桑介绍蒙医药历史悠久、内涵丰富,它的文字历史可以追溯到2700年前,目前已形成了一套独特、完整的理论体系。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蒙医学理论接受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思想,吸收了印度医学、藏医学、中医学的部分基础理论,不断充实和提高。长期的临床实践表明,蒙医药不仅对骨科疾病有独特疗效,而且对心脑血管疾病和血液病等疑难病症具有十分明显的疗效。如今,蒙医传统正骨术、蒙医正骨疗法、血衰症疗法、赞巴拉道尔吉温针疗法、火针疗法等一大批独特而神奇的治疗方法早已享誉海内外。
专利少,繁荣背后有隐忧
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拥有以国际蒙医院为首的蒙医医院97所,蒙医药从业人员1万余人,形成了以自治区级蒙医医院为龙头,12所盟市级蒙医医院为骨干,83所旗县级蒙医医院为基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药服务为网点的蒙医医疗服务体系。
“蒙医药迎来了良好的环境和发展机遇,但是繁荣景象的背后,却暗藏着蒙医药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不足、没有树立品牌等问题。”内蒙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任韩勇告诉记者。
韩勇将蒙医药与藏医药进行了对比:藏医药先后产生过诸如“金诃”“奇正”等国内知名的藏医药生产企业和品牌。正是这些品牌的力量,带动了整个藏族医药学文化的传播与繁荣。藏医药不仅产生了知名的品牌,而且已经形成了一个整体的产业链,扩大了藏医药的影响力,繁荣了当地的经济。
“反观蒙古民族的医药企业,却处于规模小、层次低、品牌少、创新能力弱、分布散、无指导性的孤军奋战境况,未形成影响力和产业集群。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和研发机构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发展动力的战略资源加以储备。”韩勇说。
我国中药产业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利,遭受了很大的挑战和经济损失。例如我国发明的抗疟疾新药青蒿素,被国外企业进行少量改造申请了专利;我国中药材出口,只能以原料药材廉价卖出,而国外在我国申请的中医药专利已达到一万多项,造成我国大量中药的无形资产流失。此外,中医药名称也屡被“侵犯”,韩国已立法将“汉医学”更名为“韩医学”,将“汉药”改为“韩药”。
韩勇说:“蒙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同中药一样的窘境。”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支持的六家蒙药生产龙头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少得令人担忧,据统计,六家龙头企业中,内蒙古天奇中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专利6件,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5件,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3件,内蒙古金山蒙药厂1件;而内蒙古大唐药业和内蒙古蒙奇药业在蒙医药领域竟然没有一件专利申请。
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专家贺希格玛也认为:“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生产活动,就像是没有保护措施的高空作业,始终存在巨大的风险。在知识社会中,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已经转变为知识产权,采取专利+商密+商标的多方位、多角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才是科技型企业需要关注和努力的方向。”
建机制,保障市场有序竞争
内蒙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认为,应该将实施蒙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战略,否则将难以发挥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政策的重要作用。
“制定和推进蒙医药知识产权战略,要从法律、经济和技术的角度,进行总体安排和统一规划。应促进蒙医药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应用能力及管理水平,形成市场的有序竞争,从而推动蒙医药科研创新,以及蒙药新产品的开发。”韩勇强调。
韩勇认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律保护基础上,没有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品牌塑造只会沦落为广告之战、价格之战。因此,保护蒙医药品牌,首先要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其次要注意商标类别的组合注册,通过科学注册,编织一张严密的保护网,从而确保他人难以搭便车获取利益。
贺希格玛说:“与丰富的蒙药材存量相比,我国申请注册的相关品牌仅是一小部分;对于大部分具有地理特色的蒙药材,我国的使用者还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地理标志的使用也处于自发状态。如果不扭转这种局面,地理标志的优势将难以发挥,蒙药材种植生产企业和农民更是难以受益,蒙药材产品则无法形成市场竞争力。”
此外,构建蒙医药多类型产权保护机制势在必行。千百年来,在蒙医药学系统理论奠基与传承发展历程中,形成并保存了《脉诀概要》《药物识别》《甘露滴珠》《甘露临证鉴别论诊疗集》《识药晶鉴》等大量医学文献,然而,这些记载着蒙医药传统知识的珍贵古籍却因为保护期限的问题,无法通过现有著作权制度进行保护。
“在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蒙医药传统知识的许多内容难以得到保护,”韩勇说:“对于蒙医药的传统理论和方剂,我们除了传承和发扬,更需要创新和保护,而当前的知识产权制度仅仅保护蒙医药领域的新成果,无法覆盖蒙医药传统方剂。因此我们呼吁,根据我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加快制定《蒙药品种保护条例》,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蒙药传统品种的产权保护,弥补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相关法规的建立,则应着眼国际,与国际标准接轨,为蒙医药进入国际市场奠定良好的法律保护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