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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技厅近日联合19家省直相关部门召开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议,会议透露,辽宁将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中的正职领导和高校、科研院所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的正职领导,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现金、股权或出资比例的奖励,并允许他们以现金方式出资入股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企业。
对高校、科研院所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科研经费、人事职称、奖励办法、离岗创业等出台了相应的宽松措施,如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科研人员的考核和职称评定标准中;对横向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允许结题验收后自主使用;对助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也进一步放宽。
此前,辽宁省科技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在全省选择了16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进行试点,以疏解科研单位在成果转化中遇到的堵点和难点问题。同时,结合沈阳市在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的科技创新试点工作总结出的“分级决策管理,全覆盖奖酬,多元化评价”以及“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向国家提交申请列为全国推广的科技创新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辽宁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大南在讲话中表示,未来一段时间,辽宁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如何激发各类主体动力、提高转移扩散能力、加强科技成果供应、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等问题,做好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记者郝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