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三明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获悉,为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购买先进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在三明市转化应用,该局近日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启动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工作,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可达100万元。
《办法》明确,对三明市小微企业在2015—2017年度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的,按三类标准予以阶梯式补助:第一类,技术交易总额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成果,按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20%予以补助;第二类,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成果,技术交易额50万元以内的按第一类标准补助,超出5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15%资助;第三类,技术交易总额为100万元以上的成果,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按第一和第二类标准补助,超出10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10%资助。
《办法》同时规定,申报企业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申请补助的成果项目应在三明市经过科技部门技术合同登记或复核备案,并且要有能力实施该项成果的企业。(马炳文 记者谢开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