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渊杂谭
寇 勇
近日,财政、文物领域重量级人物就“文物能否资产化”的两篇文章在圈内引起轩然大波,赞同与否定的观点针锋相对,套用《哈姆雷特》剧中的一句台词简而概之:“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双方在强调文物保护重要性的同时似乎都揪住一点不及其余,令我等“吃瓜群众”越看越糊涂。如果从今天之文明即是明天之文物的角度,我们不妨静下心来整整衣冠,看看现实生活中,我们能为未来提供什么样的文物,毕竟“实践真理”的讨论,已经跨了世纪。
毫无疑问,中华五千年文明成就了“文物大国”的美誉,改革开放的大潮在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更多文物面世,异彩纷呈、琳琅满目,这从我国每年举办的十大考古新发现评选中可见一斑。这些文物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基因和历史信息,其意义自不待言。如何对待这些文物尤其是不可移动文物,现状却是五花八门。撇开成效不谈,不可否认的是,有一些地方存在着保护不力或开发过度的乱象,导致一些古建筑、古遗址残破不堪、寒蝉凄切,甚至是伤痕累累、面目全非,如果仅仅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乱象归之于是否资产化的缘故,显然牛唇不对马嘴。
诚以为,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好比一间房屋,人声嘈杂和空无一人都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古人云“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于规矩之外”,这个规矩,说白了便是对“度”的把握。所谓“利不苟就,害不苟去,唯义所在”,唯有找到保护与利用的平衡点,文化传承这个“大义”才能有袅绕不断的香火。按照这个标准,文物的资产化运营,不过是提供一条可能的途径,将之界定为唯一手段未免以偏概全,而将之斥为“大逆不道”则又失之偏颇。
放眼世界,很多国家都将文物保护及利用列入可持续发展的体系之中,如美国的国家公园制度、意大利的等级保护网络及使用机制等等,其共同特点是政府投入多、社会参与广、分级保护与利用体系完善,同时具有完备的立法和教育理念。可以说,在保护中利用和在利用中保护,首尾相顾恰恰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
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达7.6万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6处,这些独特的人文资源,既是一笔庞大的文化遗产,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丰富和改善民生的助推器。“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依托文物资源积极发展旅游、特色农业、文化创意等产业,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这也是经济新常态下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文化及文物的多样性告诉我们,不问青红皂白地突出文物的商业属性,或抱残守缺地强调文物的历史价值,才真真是文化传承的无妄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