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外看会
周国辉
正在进行中的两会,代表、委员呼吁:科技成果转化仍有“藩篱”需要拆除。我很认同此观点。
实事求是地说,这几年,围绕着打通科技与经济的转化通道,科技体制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特别是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以来,国务院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相继出台了许多配套的鼓励性政策,科研管理计划体系和经费使用管理也作了比较大幅度的改革,科研人员的获得感是在增加的。
以浙江为例,全省域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示范区加快推进,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奖励制度,切实激发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重点投资信息经济、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强化金融支撑;免费向企业主体发放创新券,增强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热情。以科技大市场为主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日益健全。科技创新的社会参与面和热度是前所未有的。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科技体制方面不匹配、不适应、不顺畅的问题仍客观存在,主要表现在体制内科研机构的法律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发挥。比如,法律规定科技成果转移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但有些国家部委却规定所属科研机构必须委托第三方评估作价。又如,横向科研经费本来应当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使用,但一些院校科研人员不敢大胆使用,因为心有余悸。还有,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业,但有关禁止关联交易的规定又与此政策矛盾。诸如此类的问题还不少。所以,科技部部长万钢也坦言,这些都是一个“松绑”的问题,实际上还需要深化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体制改革是高度重视的,部署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希望把高校、科研院所更多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和产品,推进高质量发展。现在出现的情况,既有思想认识问题,又有法律和政策配套不到位、部门协作不同步的原因,影响和削弱了政策的正向效应和权威性。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有悖于激励创新的陈规旧章,要抓紧修改废止;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要下决心砍掉。”万钢部长也透露,国家围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税收优惠等的有关政策文件将在不久之后公布,以满足科研人员的需求。
对此,我们充满期待,也充满信心。
(作者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浙江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