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28日 星期五
遵循“用药原则” 需有具体可操作指南
张国栋

    近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公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了53种疾病、急诊原则上不需要输液治疗。要求各地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

    毫无疑问,这一通知虽然是“原则上”,却很有针对性和必要性。既切中了时弊,也在一定程度上把世卫组织倡导的用药原则具体、可操作化了。今后,如果再有医疗机构置通知于不顾,不管三七二十一,患者一来就静脉输液“伺候”,恐怕是不太可能了。起码是不能太满不在乎、随心所欲的了。

    应该承认,静脉输液也是一种“疗法”,问题在于有无必要,符不符合使用指征。有一项调查显示,在我国640名患者中,分别有66.1%、18%和11.6%的患者使用了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和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超适应症用药占比高达62.3%。这不仅明显违背了用药原则,还会带来医药费用上涨、就医时间延长、医疗风险增加等问题。

    但如何遵循,显然不能光讲“原则”而没有后续。从现实看,“原则”早有,有关部门也不断重申,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甚至依然“涛声依旧”。即使医改后实行医药分开,大处方、过度用药没了“市场”,但习惯使然,一定时期内也不容乐观。

    因此,要遵循用药原则,规范医疗行为,利好公众健康,固然需要医生和患者对合理输液的科学认知进一步提高,纠正“得打吊瓶”“输液顶事”等错误的用药理念,更需要有关部门主动而为,在遵循用药原则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来些具体、可操作的内容。广东卫计委明确提出了53种疾病、急诊原则上不需要输液治疗,要求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其意义和用心正在于此。

    其实,作为医生,对用药原则应该是心知肚明的。所以另有“原则”,恐怕另有原因。不管怎样,要使利好公众健康的用药原则落到实处,不能止于一般的说教。而是需有更多具体、可操作的内容来规范和约束。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