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质量信用分类规则(试行)》日前出台,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程度高低,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全省探索建立起监管有力、惩戒有效的质量诚信体系。
企业质量信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质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标准、兑现质量承诺的能力和程度。省质监局按年度对企业质量信用进行分类,分类所依据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有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质量信用资质信息、质量信用良好行为记录、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例如,企业获得省长质量奖、辽宁名牌企业等荣誉,可被视为质量信用良好行为记录;行政处罚信息、质量事故信息等则被列入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据介绍,质量信用分类将质量信用信息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部分,以定性指标作为质量信用分类的基础,以定量指标进行计次累积调整。综合两方面指标,形成质量信用分类结果。按质量信用程度从高到低,将企业质量信用分为A、B、C、D四等,分别代表企业“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个等级。
据悉,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程度,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基本守信企业以激励与帮扶为主,对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建立惩戒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