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06日 星期五
北京 “重击”科研不端 追回已拨项目资金

    3日,市科委发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市科委将对项目(课题)参与主体实施全过程信用管理,个人和单位一旦出现科研不端行为,将被追回已拨项目、课题资金或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的申报资格。

    办法要求,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共同遴选、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经费审计的工作机制,加强科研项目经费审计结果的共享和应用。

    市科委对项目(课题)参与主体实施全过程信用管理。市科委在项目或课题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等各环节,建立对主持单位、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负责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咨询专家等主体的信用记录,并根据记录进行信用评价,作为此后项目立项、科技经费安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咨询专家遴选等的重要依据,并与科技经费结余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挂钩。同时将科研信用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对于在项目(课题)立项、实施、执行和验收(结题)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端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项目、课题任务并造成损失的主持单位、承担单位或个人,市科委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课题拨款、终止执行、追回已拨资金或取消单位、个人一定期限内的申报资格等措施。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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