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房琳琳
近日,美国科学院发布了《优化国家学术研究投入:建立21世纪新监管框架》的最终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参议院要求,美国科学院于2014年底成立了“联邦研究法规和汇报要求委员会”,多次召开研讨会并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后编写了该报告。
报告重点剖析美国科技界关注的项目申报及进展汇报、研究活动合规性、财务管理等监管环节存在的问题,分析过度监管对研究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提出美联邦政府应建立监管新框架,充分协调各部门的监管措施,确保联邦资源得到高效利用。
简化统一跨部门监管的流程
近年来,联邦政府监管体系持续膨胀、汇报要求不断增多,且存在联邦各部门监管措施和汇报要求重复、部门间规定不一致等现象,不仅占用了科研人员宝贵的研究和培训时间,且科研机构被迫将大量资源用于行政管理以满足各项规定。
许多监管措施未能考虑科研机构的个体差异,实行一刀切政策;而项目承担单位对联邦政策不慎明晰之处往往过度解读和层层加码,更加重了研究人员的负担,造成研发效率降低及合规成本增加,束缚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
针对这一问题和影响,报告建议要求国会和联邦各部门各司其职,在综合考虑违规风险和合规成本的基础上,重新审查和调整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指南、汇报要求在内的联邦科研监管体制,力求简化并形成统一的跨部门监管流程。要求科研机构审查内部监管流程及合规性,提高间接管理费使用效率,废除过度和不必要的自我加码措施。
重新定义联邦监察部门职责
目前,联邦监察官员存在误读政策情况,部分研发机构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违规及学术不端行为,加之国家缺乏评价现有联邦研究政策有效性的机制,都削减了美国科研效率,导致国家在基础和应用研究领域投入的回报率下降。
报告指出,合理的监管框架应关注整个科研体系的竞争力、效率和协调性以及资助部门、科研机构和研究人员间的相互独立性,保证体系有效运转,不断推动新知识、新发现和创新实践,而非通过日益增加监管要求来保障科研投入的效率。
因此,报告建议,研究机构需追求机构和个人行为高标准,营造科研诚信氛围,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偏离或未能落实行为准则的科研机构必须受到制裁。同时,重新定义联邦监察部门的职责,在杜绝浪费、欺诈、滥用现象和提高资源效率之间寻求平衡。
建立全新有效的监管体系
报告呼吁联邦政府建立新的科研监管体系,简化管理流程,统一监管措施,消除阻碍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通过循证方式基于风险制定新的监管政策,全力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
报告建议打造全新监管机制,由公共和私营部门联合成立研究政策理事会以分析和协调联邦研究监管政策,同时在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设立专职副主任负责学术研究事业,推动政府—研究机构伙伴关系,并与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共同对科研活动实施监管。
报告认为,有效的科研监管能促进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投入目标的实现及研究活动各参与方的合法利益,防止欺诈、浪费和滥用行为。
除上述重点分析和建议外,报告还分析了在人体试验、实验动物、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报告制度、病原和毒素等管制药物、出口管制技术等方面的现有监管措施,并提出了改进建议。(科技日报北京11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