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十条政策措施正式公布。十条政策措施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科技支撑能力、赋予人财物管理更大自主权等角度全方位、精准发力,通过放权、引智形成并放大政策合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田”,为老工业基地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路径示范。
此次发布的十条政策措施中,首批下放27项市级行政职权和实行“无费区”管理最为引人瞩目。这27项市级行政职权包括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权限、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推荐和监督管理权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等方面,涵盖领域广泛。“无费区”管理指的是,除资源类、补偿类收费外,示范区内免征涉及企业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企业涉及收费项目时,由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按照收费标准核算收费数额,并将收费数额报送所在区财政部门,再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根据报送数额分别计算上缴国家、省、市的资金数额,并据实支付。
沈阳市还将设立示范区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新兴产业发展;建设立足沈阳、辐射沈阳经济区的科技大市场,打造集中介服务、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人才交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先行先试高地;在示范区内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工作,重点在境外发行债券、跨境融资租赁等方面开展业务创新。
在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才管理方面,沈阳市支持示范区管理体制机制先行先试,在控制机构与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不突破总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实行高度灵活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将示范区作为人才改革管理试验区,在实施人才引进、培育、创新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