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鼓励该省企业和团体积极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资助对象为依法设立的河北省各类企业或团体。资助事项为依法设立的河北省各类企业或团体主持(第一完成者)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且已经正式批准发布。
办法提出,资助资金由省财政予以安排,河北省质监局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30万元;对于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20万元;对于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10万元。
资助对象可在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并发布后,于下一个年度的6月份之前经省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包括辛集市、定州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资助申请。如资助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资助申请,则视为放弃资助经费,逾期不再补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