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王建高)6月2日,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启用。明确了企业主要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激励对象进行激励,获得的股权奖励累计最高为300万元。高校院所可通过入股奖励的方式实施激励。
据青岛市科技局副局长吴绪永介绍,“办法”为青岛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据,其中规定股权激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明确了企业主要通过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两种方式实施奖励,高校院所主要通过项目收益分成实施激励。
办法规定,个人股东可在不超过5年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校院所自主决定成果的转移转化,不需审批或备案,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拥有优先处置权。高校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本单位,主要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和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高校院所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后,领导班子正职可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副职可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其他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兼职,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和股权激励,但不能领取其他报酬。青岛市引进的共建院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的,领导班子正副职均可获得一定的现金和股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