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06日 星期一
以色列:制度创新助力创业国度腾飞
本报驻以色列记者 冯志文

    “成功的人很少等待机会来临,他们总会主动创造机会。”以色列经济部首席科学家阿维·哈松在如潮的掌声中用这句达芬奇的名言结束了自己的演讲。

    这是5月中旬发生在以色列南部城市贝尔谢巴的一幕。在由中国吉林大学和以色列本·古里安大学共同主办的第三届全球创新创业会议暨“中国—以色列创新创业机遇与挑战国际研讨会”上,哈松先生作为新任以色列创新局主席,作了构建以色列创新生态系统的主题报告,并重点介绍了以色列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新里程碑——国家技术创新局的情况。

    挖掘创新资源应对挑战

    在以色列国家技术创新局亮相之际,哈松曾撰文说,成立国家创新中枢机构是一个历史性探索,这个机构要管理以色列最重要的资源——创新,打通以色列工业需求与迅速发展的全球市场需求之间的通道,建设以色列技术创新和知识聚集的中心枢纽。

    他称,以色列高科技行业正面临许多独特的挑战,如高度竞争的全球市场、快速变化且动力十足的激烈竞争、多元化的技术需求、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外国融资的波动和脆弱等。这些挑战越来越大,而政府的支持是帮助以色列高科技产业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

    他表示,新机构将追求应对挑战的高效性和灵活性,在政策设计上体现快速反应、最小限制和全新支持的特点,同时还拥有独创的贷款、担保、募集基金及其他一些金融工具。

    在以色列看来,世界各地都在设立政府机构体外运作的支持技术创新的机构,它们的共同点是拥有行动的最大自由度,善于解决市场的动态需求。以色列政府依法建立独立的国家创新机构,证明自己也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

    创新运作模式依法而生

    以色列创新生态体系的奠基石是1985年颁布的《鼓励工业研究与开发法》。该法经过多次修订,每次都释放出新的创新活力。这次修订的第七修订案,对以色列政策创新体系进行了脱胎换骨的改造。其中,成立国家技术创新局是最重要的成果。根据修订案,以色列国家技术创新局是“一个拥有执行权利和多种政策工具的国家技术创新主管机构,它将根据政府的政策运行,不断强化以色列产业创新能力”。

    根据修正案,以色列国家技术创新局将负责落实关于国家鼓励和促进产业科技创新的政策。该机构类似“公营公司”,有一个总经理负责日常运行,同时设立理事会、研究委员会,首席科学家任理事会主席。

    修正案规定了首席科学家的职责,包括向政府建议如何实现法律目标、研判技术创新趋势、每年向政府科技空间部际委员会提交推动技术创新的报告等;修正案对理事会职责和功能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各研究委员会的职责。

    国家技术创新局理事会将由8个成员组成,其中有3个公众代表,目的是加强与私人部门的对话沟通,确保决策和项目更加贴近市场需求。

    国家技术创新局的资金来源是国家财政和特许款项,除此之外,如有合理理由也可以发行债券资助某些特定项目。

    新成立的以色列国家技术创新管理局将取代先前的首席科学家办公室。修正案还规定了过渡条款,所有根据现行《鼓励产业研究与开发法》获得资助的项目将被视为获得了该机构资助。

    中以创新合作扬帆远航

    2014年,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与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成立中以创新合作联合委员会的备忘录》,标志着两国创新合作进入了新阶段。中以创新合作联合委员会分别在2015年、2016年举行会议,协调两国研发、教育、卫生、文化合作,确定重点项目,探索合作模式,制定推动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等。

    阿维·哈松称,“中国已经成为以色列在亚太地区研发合作的最主要伙伴”。两国间双边研发合作协议有8个,即中国科技部与以色列经济部,中国江苏、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山东、香港等7个省市与以色列经济部;近期新启动创新合作项目两个,即中以创新中心和中以常州创新园。

    他说,创新生态系统当今在中国不断发展,与此同时,以色列及其科技生态系统将继续鼓励两国的互利合作。这也是以色列经济与产业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变成独立新机构“以色列创新局”的原因之一。他对中国崛起成为创新大国充满信心,曾发表文章称,中国雄厚的研究人才资源、成本效益和灵活的研发能力,以及可把创意迅速以低成本转化为产品的制造业生态系统将继续起到推动作用,有助于把全球创新重心转向中国。随着中国不断朝着科技强国发展,将促使以色列等其他创新经济体适应新局面,从而带动更多的全球创新。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