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推动河北省资产证券化开展,助力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盘活各类存量资产。
《办法》规定,河北省财政将对各种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支持,并明确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速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推动企业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对于成功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在河北省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于成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在河北省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于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在河北省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