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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转移支付改革。
此项新政实施后,将给区县发展带来多重利好——
第一,自主权提升。《意见》明确,2017年底前,市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压缩比例达到30%以上。专项减少意味着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
第二,支付压力减轻。《意见》要求,凡属于市级委托事权的项目,不得要求区县配套;委托区县实施的,要足额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属于区县事权的,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等。
第三,区县财力充实。《意见》明确,到2017年底,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要提高到60%以上。区县将因此新增约100亿元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第四,下达效率提升。《意见》明确,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市级收到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区县。
第五,有利于区域差异发展。《意见》提出,将生态功能、产业集聚、老少边穷等转移支付,全部用于引导区域差异发展。在保障区县补助基数的基础上,采取“激励引导”方式进行转移支付“二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