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05日 星期二
中小企业走出去 风险管理须先行
文·本报记者 付丽丽
2015年,中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2%。

    ■第二看台

    2015年,中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2%。

    当前,“一带一路”倡议和规划,受到社会瞩目。自2013年9月“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以来,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其已从理念倡议落到了实地。

    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及变化趋势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如何规避风险,让企业走的更远?

    “由于国际政治动荡,自然灾害频发,过去一年,一些中国企业投资蒙受巨大损失,中小企业面临一定的威胁。为克服全球投资的巨大风险,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需要运用更丰富的市场手段,利用国内外相关市场组织,提供风险规避。”日前,在2016中国企业走出去风险发布会暨“一带一路”风险管理论坛上,江泰国际合作联盟主席沈开涛说。

    海外投资 需注意不同国家法律差异

    论坛上,各国的风险发布无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据来自史特博律师事务所埃索·温欣格介绍,欧洲有28个主权国,每个国家有着独立的司法、主权和法律体系,中国企业家在欧洲多国投资时,需注意不同国家法律差异,特别是相关《环保法》与《劳工法》条例。此外,中国公司向政府报备、审核往往耗费时间,应当注意最后期限,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欧盟各国法律制度非常复杂,做海外投资首先要做的事情是法律环境的调查和调研。”同样是来自史特博律师事务所卢森堡的税务咨询律师杨艳补充说,欧盟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略有不同,比如爱尔兰属于欧盟法系,德国、法国属于大陆法系,这就需要每个中国企业在走出去前对基本制度有所了解,其中包括当地基本准入制度、就业制度、产业开发政策、企业形式等等。

    杨艳表示,再就是投资架构的设立,欧洲是一个相当高税负的国家,税务体系非常完善,可以提供一系列的免税减税政策,中国企业要积极运用这些政策,使得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总的来说,规避风险最好的方式其实是法律先行,有备而战,要及时联系专业人员,使投资达到更好的成功率和更高的回报率。”杨艳说。

    中小企业风险防范能力较差

    “一带一路”战略,涉及从新加坡到叙利亚等65个差异巨大的国家、覆盖大国外交、地缘政治、国际资本流动与劳务合作、产业转移与产能合作、法律制度差异与文化冲突等异常复杂的情景,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为复杂的系统工程。

    与会嘉宾一致认为,在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国中小型企业进军“一带一路”的进程中,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在审批程序、外汇出境限制、境外并购贷款、对外投资的法律障碍等方面,面临比国有企业更多的问题和困难。同时,由于缺少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帮助,民营企业“走出去”风险更大。

    风险防范应未雨绸缪

    “‘一带一路’这一伟大战略,不可能是短期行为,而企业面临着众多风险,必须未雨绸缪,妥善应对。”沈开涛说,江泰国际合作联盟致力于帮助企业收集投资风险信息,避免盲目投资;提供规避风险的专业化管控方案,帮助企业解决走出去融资不容易的困难,保证在海外能够提供像在国内一样的本土化服务。

    沈开涛表示,在“一带一路”战略推进过程中,从最早涉足“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建造的中国建造走出去,到已经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产能合作的中国制造走出去,后续必将带动到“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融合金融保险、法律税务、商务旅行等服务行业的大服务产业的中国服务走出去。中国建造、中国制造走出去是中国服务走出去的基础,而中国服务走出去又是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公民走出去的保障和支撑,三者的关系是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金融保险作为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其服务价值更是伴随所有走出去企业发展的始终。在这方面,不能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民营企业应有所作为,中国梦的实现,需要企业家的担当,需要中国企业加快与世界的深度融合。”沈开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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