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19日 星期五
云南 促进农民合作社 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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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民合作社达到6万个以上,农户入社率达到30%以上,培育1万个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意见》明确,申请设立农民合作社,要规范登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要求,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实行农民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管理制度,简化管理程序、强化服务职能。农民合作社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规范性、操作性强的章程。要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农民合作社还应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种养大户等领办农民合作社的,应严格区分其与农民合作社之间的产权。牢牢把握农民合作社互助性经济组织的定位,在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方面发挥好组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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