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05日 星期五
四川 出台《意见》 加强危爆物品管控

■资讯

    近日,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危爆物品管控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要求今后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等,严格实行实名制;寄递、物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和实名寄递制度。

    《意见》明确,四川省将探索民用爆炸物品、射钉弹生产包装统一标识(危险品标志、生产点简称及生产日期),严格落实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包装“一书一签”,确保危爆物品可以追踪溯源。此外,严禁在已有的危爆物品生产厂区、仓库外部安全距离内规划新建建筑设施,现有违规建筑由相关部门督促依法限期拆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保持规定路线和车速,途中经停应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密集区域,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意见》提出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危爆物品信息化、一体化管理。危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含销毁)单位应将危爆物品各环节信息即时录入信息平台,录入要更新及时。危爆物品所有行政管理业务一律通过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杜绝体外循环和手工开证,实现危爆物品流向全程信息化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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