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5日 星期五
“国六条”对科研经费管理有宽松灵活规定

    科技日报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瞿剑)针对近期舆论热议的“科研项目管理把科学家逼成会计”现象,财政部科教文司司长赵路14日在京表示,科研经费管理要符合科研工作规律,要给科研人员自主权;但预算管理又要依法合规。这方面,国务院2014年11号文件(即“国六条”)有相当宽松灵活的规定。他是在当日召开的中国农科院2016年工作会议上说这番话的。

    赵路透露,国务院2014年11号文件是按照一系列中央领导批示要求,财政部和科技部共同研究起草的;中央几个层面进行了非常认真的研究,相关规定广泛征求意见,反复实地调研,“国内国外解剖麻雀”。

    他强调,预算管理必须依法合规,“你花纳税人的钱就必须编预算,预算支出了就必须报账”,这是《预算法》的要求。所以国务院2014年11号文件有六条,第一条就是一定要编预算,但编预算也有规定:对项目预算的评审,管理方不能事先设计预算的控制额度。财政部是切块给各个管理部门,有的部门设了门槛。他特别提到科研人员普遍关心的“劳务费”问题,文件没有规定比例。很多学者都表示,我们的预算管理办法“比美国的要粗得多”。

    他介绍,“国六条”还有及时拨付项目预算资金的规定。“我们建立了项目预算资金的预拨制度”,一是解决财政年度和人大批准预算时间上的交错,在预算正式批复前,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可以预拨;二是财政部的资金跟着项目走,对很多年度立项没完成的项目,可以做到“什么时候立项什么时候拨钱”。调整了项目直接费用的管理,包括劳务费的开支范围,聘用人员五险一金都可以列支;还下放了预算的审批权限。在预算批复下达后,课题组有很大的预算调整权限,只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交流费”三个控制科目,这三个科目之间也是可以调整的,三科目以外更能调整了。间接费用的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间接费用有两种用途:弥补科研单位承接科研项目后的水电暖损耗;用于科研人员的激励。对科研项目结转结余作了更加宽松的规定,结转经费没有说收回来,允许你使用;结余经费则需要有一个信用评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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