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陈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12月2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决策部署。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需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规定。
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另外,草案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生育政策调整,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同时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