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视窗
据新华社12月12日消息,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医药法(草案)》获得通过,并将于近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家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是我国在中医药立法过程中走过的关键一步,一旦草案获得立法表决通过,将对振兴和传承中医药事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系和国民健康保障体系、探索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难题发挥切实作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13日在参加中国中医科学院承办的“第三期中医医院职业化管理高级研修班”结业式上表示,今年中医药发展有几个特别的亮点,其中之一就是中医药法草案进入人大审议。王国强说:“国粹要有国法做保障。从1983年人大开始提出议案,要求中医立法到现在,我们为中医药立法努力了32年,现在中医药法草案终于出了国务院,进了人大。这个草案一旦获得立法通过,将有利于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桎梏问题,扶持发展中医药。”
王国强认为,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事业高度重视。“刘延东副总理对中医药五种资源的论述,对中医药改革发展中的成果肯定,以及对中医药事业提出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支持,就是人民群众的支持,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渴望,对中医药的欢迎。”王国强说,“老百姓对中医的认同和需求,是中医药发展的源泉。现在社区里的国医堂、中医馆很受欢迎,成为了一道亮丽的风景。”
王国强透露,虽然中医药法草案目前已获得国务院通过,但是中医药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中医药发展中的很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形成共识。他认为,“要创造一个好的服务模式,既体现中医特色,又能够体现现代医学的发展趋势,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但实践是要有基础的。中医药怎么发展?民族医药怎么发展?中西医怎么结合?这都需要很好的研究”。
王国强认为,“中医到底该怎么发展还需要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没有实践的基础,就不能形成政策,形成法律。而中医药法草案一旦获得通过,将有利于中医药工作的推动,有利于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相应政策”。
王国强认为,国务院2009年发布的《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业内俗称的22号文件,全面阐述了对中医药的看法和发展中医药的国十条,对推动中医药发展形成良好态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份文件对国家推动中医药立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基础仍然离不开这些年来进行的中医药实践活动。”
王国强还透露,国家中医药局目前正在制定“十三五”规划,同时也在推动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计划用五年和十五年时间来确定一个中医药的发展目标,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