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通讯员史晓倩 记者李丽云)黑龙江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担任管理职务的科技人员允许参与技术入股了。近日,黑龙江省重磅推出《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的实施细则》,继续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松绑”。
黑龙江省很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不允许在企业兼职”的规定,大量注销本单位成立运行良好的高科技公司。这将对黑龙江创新创业带来重大损失。为此,黑龙江省科技厅、组织部、财政厅等七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该实施细则,允许担任管理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这一措施为领衔创办高科技企业的科技管理人员吃了“定心丸”。
该细则提出,规范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担任管理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成立由分管省领导为召集人,相关部门参加的黑龙江省技术入股改革联席会议;担任处级以下(含处级)管理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事宜,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担任厅级以上(含厅级)管理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报联席会议审批。细则在松绑的同时还给予了严格规范,严禁未作贡献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