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维护网络安全需破解网络主权争议
□ 孙 伟 朱启超

    随着网络空间日益成为大国政治与战略博弈新的角力场,网络空间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不断上升,网络主权这一概念开始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并且成为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6月,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总则开宗明义就强调了要维护网络空间主权。2015年10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案》修正案,该修正案的主要目标是降低起诉他国网络犯罪嫌疑人的门槛,但其如何针对他国公民网络攻击事件实施自由裁量权仍将面临较大争议,不可避免将涉及对他国网络主权的干涉。从现实情况来看,网络主权目前在国际上仍存在较大争议,经常成为大国之间进行辩论交锋的核心议题。因此,须高度关注网络主权的时代内涵,不断夯实国家网络安全的法理根基。

    简单来讲,网络主权就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和表现,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开放性、共享性等特征,形成了网络主权独特的内涵。

    面对威胁种类、数量以及来源多样化的网络信息时代,如何确定网络主权受到侵犯成为难题,这主要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网络空间的特性导致网络攻击来源难以确定,只有国家主导或操纵的攻击行为可以侵犯网络主权,从而追究国家责任,对于由其他个人或组织发起的攻击则成为国际私法上的问题,与国际公法相差甚远;二是侵犯网络主权的行为种类缺乏明确定义,在实际行为发生时难以确定该行为是否属于侵犯网络主权。比如,伴随网络信息的快速传播,新媒体时代已经到来,借助网络进行有规模的、隐秘性的舆论攻击,是否可以构成对网络主权的侵犯就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网络空间存在着自由与监管的双重悖论。网络自由是国际上“全球公域”主张者的重要论点。他们认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为网民提供了自由使用信息资源的巨大便利,确保公民在网络空间自主地言论、行为,而不受外界约束和控制。但在美国“棱镜门”事件中,美国政府以反恐的名义监控公民的网络信息和电话记录,反过来,斯诺登以追求自由价值为目的曝光了棱镜计划,泄露了国家机密。

    网络安全的维护部分来源于对公民网络自由的限制,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对公民的网络行为进行规范,一方面是网络主权的体现,另一方面更是对国家、社会、私人企业以及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的有力措施。尽管许多国家坚持“全球公域”,强调网民的网络自由,否认网络空间本身可以主张主权,但究其国内法律体系,网络空间的治理规定却日趋严密。

    国家网络主权是否可以部分让渡,形成专门的国际组织进行监管仲裁,是国家网络安全治理需要研究又一个重要问题。比如,是否可以成立一个专门性的网络空间国际组织,统筹协调对全球网络空间的部分领域进行管理。不过,全球各国网络空间技术发展严重失衡,这一设想在短期内恐难以实现。

    网络主权将进一步拓展传统国家主权概念的内涵。网络主权的概念出现后,之所以面临较多的争议,是由于在现实中与传统国家主权的概念存在诸多不适应。比如,缺乏明显、固定的疆界,造成网络主权的边界不清晰;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使得国家在网络空间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网络基础设施、政府网站的安全威胁来源众多,网络主权在对内对外的行使中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网络空间行为主体的多样化造成网络侵权事件的多发性,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正在日益成为国家网络安全的重点治理对象;网络空间不同于实体空间,网络实力不能等同于国家综合国力的强弱,网络攻击的低门槛造成网络攻击事件的层出不穷;再者,网络空间中个人、私营部门、国家等行为体对网络空间的诉求不尽相同,那么在网络空间的各个领域网络主权的界定就显得更加困难,也就为国家权力对网络空间的干预和限制带来现实挑战。

    在国内国际网络安全挑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要想有效捍卫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对于网络主权内涵与边界的深入持续研究,破解网络主权相关的理论悖论与现实挑战,就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作者单位:国防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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