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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伴随着财政部屡次公开提及“研究个税改革方案”,个税改革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一直是个税改革的目标,而破茧质变的个税改革的聚焦点就在于路径。做好这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所带来的效果将是事半功倍的。
专家:改革“正当其时”
不久前,财政部在介绍“财政支持稳增长的政策措施”中,提出了下一步财政政策措施建议,其中包括加快税制改革,并再次提出研究出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虽然只是只字片语,并限于“研究”阶段,但对于大众关注的个税改革,却是近些年来在官方文件中少有提及的。
事实上,去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列出的改革“清单”中,就已经包括“抓紧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改革方案。”
今年6月底,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时又提出,下一步,将研究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对于在这个时期提出改革个税,业内人士认为“正当其时”,研究个税改革方案与目前改革的整体部署相匹配,很多改革联动都需要个税改革作为支撑,比如更为宏观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而以“出台研究方案”来迈出目前改革的第一步,也体现出顶层设计与系统把握的深意。
确立个人税号制度的法律地位
我国个税改革的目标定位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这一目标的确定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迄今已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规(计)划,并写入“十二五”规划,这正说明个税改革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长期以来,我国的个税制度一直局限于分类计征,没有实现综合计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在于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主要基于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的征收,而作为一个典型的直接税,个税的综合计征需要个人信息平台的建设、配套的法律制度支撑,投入成本较高,涉及的相关改革也较多。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个税改革屡屡提及的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月已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截止。这份意见稿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并将会根据征求意见情况,适时提交全国人大完成修法程序,届时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将发生质的变化。
在收入多元化的今天,只有人人有了个人税号,个人的纳税信息才能归集到一块,不再是碎片化的,才可以综合计算一个人、一个家庭的收入情况与税率水平,个税的科学征收才有更好条件和基础,才能最终实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一直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提高包括个税在内的直接税比重,这关系到重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个税改革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税制改革的全局,个税能够鲜明体现税收的累进性,有效保证税制公平。
重大且复杂,可以预见难一步到位
楼继伟说,我国个税制度会考虑家庭负担情况计入抵扣体现公平;股息、分红等部分所得收入将实行综合计税,同时会优化税率结构,高收入者多税,中低收入者少税或无税。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健说,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低收入者税负总体上保持不变,在这一前提下提高个税在所有税收当中的比重,完善税制结构。
“但提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至今已近二十年了,居民收入规模和结构都发生了巨变,复杂的现实情况对个税改革提出了挑战。”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归纳出三方面的挑战:一是居民收入规模急剧扩大;二是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拉大;三是代际间支出结构变化大。例如,2000年以后就业的人开始缴纳医疗、养老保险,住房商品化等。
胡怡健认为,成熟的个人所得税要有完整的家庭结构作为计税依据,而我国的情况是家庭边界在现实和法律上均不清晰。
张斌认为,在目前形势下,个税改革方案重点应先确定哪些列入扣除项目、扣除比例是多少,比如涉及赡养老人费用、孩子教育费用,甚至房贷等,然后再测算调整税率。“方案还要考虑与当前的征管水平相匹配,可以在明确目标的前提下,推出短期方案,此后随着征管能力提高再逐步细化。”
税制改革是一个艰难复杂的过程,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巨大的当下。“个税作为显性税收,又是增加高收入群体税收的改革,更需要在改革的合理性上对社会各界给予充分说明,并对方案执行效果进行充分评估。”胡怡健说。
“虽然个税改革要考虑的因素越来越复杂,但并不会动摇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方向。”白景明说。
事实上,从个税改革的复杂程度已经可以预测,其从出台方案到贯彻到位将是一波三折的过程,考验着改革的智慧,但正如很多业内人士所说的,这是一项值得花大力气去推动的改革,带来的改革效果也将是事半功倍的。
个税改革历程表
个人所得税1799年诞生于英国,作为以“劫富济贫”为立法初衷和主要功能开征的一个税种。个税在200多年间发展迅速,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于1981年开征,征税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的各类规定的收入和报酬。
●1981年版个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同时规定了800元为个税起征点。由于当时国民收入普遍未达到800元起征点,个税主要针对外籍人士。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扣除额标准调整为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
●1994年,内外个人所得税制度又重新统一。
●2005年8月,第一轮个税改革落定,其最大变化就是个税费用扣除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
●2008年3月,在个税第二轮改革中,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每月提高到现行的2000元每月。
●2011年6月30日,人大常委会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将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至7级。至此,我国已是近五年内第三次对个税起征点进行提高调整。
●财政部发布《财政支持稳增长的政策措施》,财政部表示将深入推进财税体制等改革,适时推进营改增试点,推进消费税改革,研究全面实施资源税费改革方案,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订出台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继续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工作,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
加快税制改革。适时推进营改增试点,推进消费税改革,研究全面实施资源税费改革方案,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此外,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积极支持投融资、农业、养老、教育、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