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24日 星期四
工商总局规定 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有权听证

    从12月1日开始,企业如果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知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前,有权利要求举行听证。

    这得益于国家工商总局22日公布的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证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制度,听证由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或同等数额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