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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细化制定了14条具体任务,要求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行动计划》提出了加快建立新型标准体系的主要行动。一是在强制性标准改革方面,要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对现行强制性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各部门、各地区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二是在推荐性标准改革方面,开展对现行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集中复审和修订。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进一步改进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加强标准信息交换和共享。三是在推进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改革试点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深化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