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4日 星期一
大型科研仪器何以共而不享

■姑妄之言

    □ 李建荣

    近日,一位创业者向笔者吐槽:他想找一家院所租用一台实验仪器做实验,结果不是电话打不通,就是要约到几个月后,“互联网时代了为何还要人工预约呢,相关信息不能发网上吗?”

    其实远不止于此,据媒体报道,由政府主导、一次性投入的资源共享平台多处于闲置或虚设状态,点击进入具体的设备信息不是打不开就是返回到主页,就连某国家级学术机构的服务平台,可以勾选的也仅有九个地区,以资源最为密集的北京区域中心为例,参与共享的也只有寥寥9家成员单位。

    事实上,在国家出台《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后,各地的新招、实招并不少,有的地区建立了“淘市场”,有的给予供求双方税收减免和现金奖励,还有的推出了“创新券”,采取先用后补的方式来促进开放共享。

    但仔细研究后会发现,就一省或一地而言,大型科研仪器的信息确实被集中到了一个平台,但对内开放,对外隔绝的“互联不互通”使有限的供给和旺盛的需求难以形成通路。

    应该说多数共享平台的主管部门对建立本单位、本系统的共享平台十分关注,也投入不少。然而一提到对外服务,便设置了诸多条件加以限制,有些平台即便公开了开放种类、时间、电话,但何时能约到,何时有空闲却不是你想知道就能知道的,更甚者有些咨询电话可能“永远不在服务区”。

    何以如此?在笔者看来,由于评价体系不清晰和奖惩办法的模糊,仪器管理方主动开放的压力和意愿并不大。此外,目前出台的政策多集中在了管理方和使用方,对于提供信息发布的“第三方”平台却没有相应的激励和引导机制,导致其联而不通。

    比如政策规定,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仅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水电等运行费和人工服务费。这对于有需求但又没多少科研经费的中小企业确实是一项“有利条款”,但对于管理单位而言,却多少有些有苦说不出。一方面特定的仪器资源具有一定的检定期,定期检定会产生大量费用,由谁来帮助摊分?另一方面,仪器动辄几十万,损坏了或者出现事故,又由谁来负责?这些怕都是问题。

    再比如,某些地方出台了“创新券”,并将其审核和发放职能转移给了第三方机构,但报销职能仍在政府手中。那么问题来了,第三方机构既提供了信息,又要负责审核、发放,最后还要帮着企业去政府那里报销,它的利益点在哪里?长此循环下去,其结果怕就是一个个联着网却没有服务的网站。

    由此看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难的不是缺乏大型仪器,也不是仪器信息没有被集中,而是因动力不足出现“断点”。因此,作为地方政府和科技管理部门,在落实意见、出台细化措施时,不能只管两头而不顾中间,想让马儿跑却不给吃草。此外,在选择第三方机构时,应少一些官方指定,多一些市场选拔。比如引入具备一定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允许其通过开展数据传输、分析、保存等增值服务来获取相应的收入。如此,相信在互联网“+”的时代,“子不为,我图之”的创新必能打通这些“断点”,使大型科研仪器真正“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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