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救援部队联合指挥部救援人员分组进入核心区,对现场集装箱、化学品进行标识,清理货物。图为救援人员用便携式设备现场检测疑似危化品。新华社发(王浩博摄) |
天津爆炸事故发生的第7天,氰化物带来的危害与恐慌还未解除,另一个名词“神经性毒气”再次令公众的神经紧张起来,但专家指出所谓“神经性毒气”之说属“重大误判”——
8月18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中,北京公安消防总队副参谋长李兴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今天上午这趟去采集的结果,侦测的结果跟昨天几乎一样,还是氰化钠和神经性毒气这两种有毒的气体。这两项指标都达到最高值。”节目中还有专业人士介绍,“神经性毒气”一旦被人吸入,可以与神经细胞作用,使酶失活,另外可以导致呼吸系统心脏等骤停进而导致人死亡。
19日上午举行的天津爆炸事故第九次新闻发布会上,“神经性毒气”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天津市环保局应急专家组组长包景岭对此表示“不清楚具体是什么物质”,称将会与有关方面联络,进一步核实情况。
所谓的“神经性毒气”是什么
事故现场没有产生神经性毒剂的可能,所谓“神经性毒气”之说属“重大误判”
19日下午3点,新华社发布消息,正在天津爆炸现场执行救援指导任务的军事医学科学院化武专家组指出,爆炸现场根本不可能产生神经性毒气,所谓“神经性毒气”之说属“重大误判”。
国家神经性毒剂中毒救治标准的起草者、国际同类标准的主要参与人员之一的军事医学科学院王永安研究员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指出,神经性毒气的标准说法应该是神经性毒剂,是毒性极强的化学物质,其毒性比氰化物高几十倍,合成极为复杂,而从爆炸现场探明化学原料,结合神经性毒剂的核心原料和生产条件来看,事故现场根本没有产生神经性毒剂的可能。
权威专家否定了爆炸现场出现神经性毒剂的可能,那么消防负责人口中的“神经性毒气”究竟是什么呢?
通过查阅有毒气体的定义及分类发现,有毒气体被划分为神经性麻痹毒气、呼吸系统麻痹毒气、肌肉麻痹毒气三种。
据此推测,接受央视记者采访的消防负责人所说的神经性毒气,有可能是指神经性麻痹类毒气,也就是广义上可能对神经系统造成损害的有害气体。
有关专家接受财新采访称,消防人员口中所说的“神经性毒气”应是一个泛指,而不是专业上的神经性毒剂。上海一位多年从事环境监测的业内人士认为,这可能是消防人员现场回答问题时表达得不够清楚所致。在他看来,在事故现场有大量氰化钠残留,其污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氰化钠的气溶胶,一种是氰化钠跟水反应后生成的氰化氢,而氰化氢就可以造成急性神经损伤。专家表示,爆炸现场产生的有害气体存在危害神经系统的可能,但并非可以当作化学武器的神经性毒剂。此“神经性毒气”非彼神经性毒剂。
神经性毒剂又是什么
破坏神经系统正常传导功能,毒性强作用快,能引起全身中毒
“神经性毒气”,很自然令人联想到1995年的东京地铁毒气事件,那次恐怖袭击中沙林毒气造成13人死亡及五千多人受伤,沙林毒气即为神经性毒剂的一种。
一位从事分析化学研究的专家在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介绍,神经性毒剂属有机磷或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这类毒剂特别对脑、膈肌和血液中乙酰胆碱酯酶活性有强烈的抑制作用,致使乙酰胆碱在体内过量蓄积,从而引起中枢和外周胆碱能神经系统功能严重紊乱。因其毒性强、作用快,能通过皮肤、黏膜、胃肠道及肺等途径吸收引起全身中毒。
神经性毒剂分为G类毒剂和V类毒剂。G类毒剂(如沙林、梭曼、塔崩)为无色液体,略带水果香味,常温下挥发度大,易造成蒸气中毒浓度。施放状态主要为蒸气态和雾态,通过呼吸道吸收中毒,液滴态主要通过皮肤、黏膜、伤口、胃肠道进入机体,其在碱性溶液中易被分解。V类毒剂(如维埃克斯)为无色无味油状液体,挥发度小,脂溶性强,极易渗透皮肤。施放状态为液滴态、雾态。主要通过皮肤和呼吸道吸收而中毒。与氧化氯化剂作用后可失去毒性。
遇上有毒气体怎么办
迅速闭气撤离,过滤呼吸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中毒
对于有毒气体的防范,笔者在采访中获知,通过带有吸附性的活性炭等,或是将对毒剂分子结构有破坏性的试剂等浸染在纱布上及粉末状的固体上,以此过滤呼吸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中毒。
若发现有周围毒气超标,专家建议,应尽量避免毒气进入呼吸系统,若毒气扩散范围小可选择立即闭气撤离现场,一般市民遇到此类突发情况也可通过将家用洗涤用品涂抹到打湿的毛巾上,捂住口鼻迅速往上风向撤离或许能够避免中毒。
专家介绍,一般家用洗涤用品上面都有非离子活性反应剂,属于两性化合物且无挥发性,对亲水性的、非水性的有毒气体都能吸附。
专家补充说,在预防保护措施中,强调避免将皮肤裸露在空气中,尽量穿着长衣长裤,此外还需注意眼睛的保护,尽可能佩戴相应的防护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