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至12月,工商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费用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被严惩。
日前,工商总局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等等。
其中,包括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此外,工商部门将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与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进行严打。包括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以及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通知》还提出要强化信用监管,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注重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功能作用,运用信息公示和信息共享等手段,强化对汽车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汽车市场主体严格执法,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提高失信成本。
据了解,9月前,本次针对汽车市场的整治行动为部署准备期,各地根据本通知提出的规范和整治内容,了解掌握辖区内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整治方案。
9月至11月,工商部门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辖区内汽车经销商进行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疑难案件的分析研究,选择一些性质较为恶劣、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不断深化案件查处工作。
而在11月至12月则为总结阶段,一方面查找存在不足和问题,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市场监管措施;另一方面,与汽车销售维修服务行业协会加强合作,促进汽车销售维修服务行业的行为规范和行业自律,共同建立汽车销售维修服务领域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