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30日 星期四
12部门 联合惩戒 煤矿违法违规

    ■资讯

    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的煤矿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有关部门(机构、单位)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予以处罚,并对煤矿或所在企业集团在项目核准与淘汰落后产能、确定采矿权出让或土地供应、融资、民用爆炸物品和电力供应、政府性资金支持、铁路运输、市场监管等方面予以限制。

    联合惩戒对象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的煤矿,包括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煤矿。

    根据通知,违法违规生产煤矿名单将在“信用中国”网站转载。各有关部门(机构)应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的动态管理。

    通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等12个部门联合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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