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教育部今年将试点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同时开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将自评项目作为监测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检查。
据了解,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
“建立中小学艺术教育测评制度,是检验学校艺术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和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指出,研制和出台“三个文件”,填补了艺术教育评价制度的缺失,对于全面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针对一些学生和家长关心参加社会艺术培训算不算“校外学习”,参加社会艺术考级和艺术比赛的结果能否作为“艺术特长”认定的依据等问题,这位负责人强调,文件对“校外学习”进行了明确界定,一不包括学生接受的家庭艺术教育,二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而只是指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实践性、体验性学习。文件明确限定“艺术特长”为“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出来的艺术特长,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
“学校要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纳入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这位负责人强调,关于招生考试制度重大改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举措已相继出台,这三个文件的研制注重立足全局,注重与其他改革政策的相互配套,相互衔接,共同推动教育综合改革的全面深化。
据悉,本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教育部将在全国建立一批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实验区由各地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