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企业自主创新激励分配(三)

■点击

    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且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实现转化前净资产总额30%以上的,对关键研发人员可以根据其贡献大小,按一定价格系数将一定比例的股权(股份)出售给有关人员。

    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公司制改建或者增资扩股过程中,可以对关键研发人员奖励股权(股份)或者按一定价格系数出售股权(股份)。

    这项政策的依据为《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