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16日 星期四
国办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三张清单诊治食品安全痼疾
本报记者 贾 婧

    三张清单部署的重点内容

    问题清单

    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综合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大宗食品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主产区、批发市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权力清单

    加快推动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

    科学编制“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

    建设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

    研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责任清单

    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

    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和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

    积极搭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进入4月,多地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天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进行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广西启动为期8个月的“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食品安全一直是备受瞩目的热点问题,多地密集开展专项行动释放出整治食品安全的明确信号。

    上个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科技日报记者专访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博士,为读者详细解读该文件。

    部署工作:释放哪些新信号?

    记者: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成为社会热点话题。这次《通知》有哪些亮点?

    胡颖廉: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从2011年起,国务院办公厅每年都发布《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对当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与往年相比,2015年工作安排坚持以问题导向为统领,着力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过程性监管,强调构建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特别是创新提出用“三张清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一是以“问题清单”突出监管重点、治理餐桌污染;二是以“权力清单”规范法治秩序、创新监管方式;三是以“责任清单”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共治。

    记者:《通知》将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置于首位,您认为这释放了什么新的信号?

    胡颖廉:监管的本质是要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监管是市场的补充而非替代。过去我们在理念上有一个误区,认为问题多就是监管不到位,因此刻意追求高获证率、高合格率。实际上问题多恰恰表明市场失灵严重,而发现问题就是监管对市场的有效弥补。前不久食安办和食药总局联合下发的考核评价办法中,第一次明确以问题发现率、问题上报率和问题处置率取代了往年的“抽检合格率”,就是引导各级树立问题导向的监管理念。《通知》一方面不回避矛盾,详细列举了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问题和关键风险,梳理出“问题清单”,用问题导向统领工作。另一方面,《通知》针对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思路和举措,用属地责任意识主动找寻问题,用风险管理意识主动发现问题,用整体治理意识主动解决问题,体现出务实作风。

    强化监管:有哪些新要求?

    记者:《通知》对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胡颖廉:保障食品安全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主体上。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正处于改革的过渡期,一些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对其事权职责的认识还不够清晰,尤其是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亟须加强。

    国家应尽快完善顶层设计,突出食品安全首要职责,完善统一权威监管体系。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而体制改革仍处于过渡期。要合理划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关系,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加快完成市、县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任务,抓紧职能调整、人员划转、技术资源整合,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尽快实现正常运转。

    尤其要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研究建立有关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问题,打通“最后一公里”。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改变“牛栏关猫”的状况,防止食品安全在第一线失守。值得注意的是,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工作,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

    在此基础上,食品安全不是监管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各级地方政府承担的属地责任,必须综合发挥资金投入的激励作用,宣教科普的引导作用和刑事司法的威慑作用。《通知》从用好“钱袋子”,借力“笔杆子”,亮出“刀把子”三方面入手,强调构筑食品安全工作格局。一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技术创新和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扩大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二要强化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基本安全知晓率。三要加快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指导意见,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药警察”队伍建设,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如何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贯彻“权力清单”?

    胡颖廉:食品安全监管除了要有人,有投入,还得有法。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标准缺失、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监管人员在保障“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或者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有时候面临“无法可依”或者“有法却不知如何依”等窘境。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我国将加快推动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还将制定修订、健全完善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通行做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有了严格的标准,公众对食品安全才会“心中有数”。有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的监管才会更“得心应手”。

    有了法,但不能任性用法。理想的治理体系应减少企业行政许可负担,通过优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因此,食品安全监管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权力清单”优化市场准入。例如,我们要积极稳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逐步扩大保健食品备案范围。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激励约束机制等。

    规范经营:有哪些新变化?

    记者:从经营范围看,《通知》与往年相比有何改变?

    胡颖廉:《通知》充分考虑经济新常态给食品安全带来的影响,对工作内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整,未雨绸缪主动应对未来未知风险。例如简政放权放宽了事前准入门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呈“井喷”出现,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经济下行带来的生存压力势必影响到企业诚信守法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一些非法利益链条的形成极易导致“破窗效应”和“蝴蝶效应”。因此要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等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与此同时,随着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第三方餐饮服务平台、鲜奶吧、海外代购食品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将带来安全隐患新形态、违法违规行为新类型。上述新现象和新问题,都在《通知》中得以体现。

    记者:在责任落实上,《通知》分别单列了企业责任的工作要求,能够在“老安排”上解读出一丝新意吗?您认为体现在了哪些地方?

    胡颖廉:“法有规定必须为”“责任清单”主要用来规范企业责任和约束企业行为。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管理方、知情者和责任人,其行为贯穿全产业链条。监管部门应在资金、设备等微观要素上少设“路障”,在市场行为规则上多设“路标”,培育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譬如加强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食品检查员制度,加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和现场行政处罚力度。建立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登记义务,在餐饮服务单位推行“明厨亮灶”。研究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付费即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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