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用市场激活创新 向创新者让利
——国家发改委解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

    本报记者  唐 婷

    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时,有人提出质疑:创业创新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政府是不是操心太多?今天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有记者再次向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抛出了这一问题。

    在林念修看来,如何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是日前正式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发改委统计显示,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的只有14%左右,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仅为0.8%。多数企业依赖扩大产能规模、压低成本打“价格战”,进行同质化、低水平竞争。

    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并存的是,某些方面的制度和体制抑制了创新主体的动力。比如,经济政策对创新驱动没有形成“倒逼机制”,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不够。此外,创新资源市场化配置面临障碍,支持创新的政策体系不完善影响了实施的效果。

    直面上述问题,《若干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改革举措。林念修将之概括为:“一条主线,双轮驱动,四个坚持”。“一条主线”就是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加快破除创新驱动发展面临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双轮驱动”就是要同步推进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其中包括商业模式的创新。“四个坚持”,就是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人才为先,坚持遵循规律,坚持全面创新。

    “在文件的起草过程中,特别注重系统的观念和部署,避免改革碎片化,这是《若干意见》的一大亮点”。林念修指出,为形成经济体制、科技体制、人才体制、对外开放体制的系统改革的合力,《若干意见》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强化金融支持、建立市场导向机制、激励成果转化、完善科研体系、加快人才培养和流动、推动开放创新、加强统筹协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营造创新土壤,激发创新活力,最根本的一点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若干意见》提出,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通过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等措施。林念修解释,其目的在于彻底摆脱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的僵局。同时,要加快垄断性行业改革,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扭转“靠垄断赚钱容易,靠创新获益难”的局面,让创新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激发每一个创新者的内在动力,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关键。“我们既要用事业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的勇气和毅力,但是也要重视必要的物质激励,让科技人员‘名利双收’,这是很重要的政策导向。”林念修表示。

    《若干意见》围绕向创新者让利,提出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双轨制”的问题,《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鼓励他们在企业和事业单位间合理流动。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这些规定,都是要促进人才双向的自由流动,最大程度地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林念修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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