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日前印发由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制定的《2015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增加对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奖励。
补贴和奖励对象为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的对象为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等)、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省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对象为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细则明确,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按轴距最高每辆补贴2.4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1.4万元。在充电设施补贴方面,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