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23日 星期一
国家发改委:纯电动车企准入机制公布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力的汽车产品,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企业投资主体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还需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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