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9日 星期四
留学人员回国 创业支持计划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有多项政策扶持。对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相关地方应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上述优惠政策的依据是《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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