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制定现场执法流程性规范迫在眉睫
储 云

    从全国两会召开前征集的网民意见建议中,我们可以强烈感受到整个社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热切期待。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我和同行们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尤其抱有迫切的希望。而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这里,我想就规范现场执法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前段时间,“12·13”事件(即山西王文军、周秀云案)在网络上炒得异常热乎,这是一起最典型的现场处置事件。事到如今,周秀云到了另一个世界,而民警王文军身陷囹圄,双方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类似的事件不胜枚举。

    小小的纠纷为什么会演变成大事件?“12·13”事件中如果周秀云及其家人、工友能了解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配合警察执法,警察处警时针对处置对象的各种反应有个明确的规范程序指导,也许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这个事例引伸出一个大家都忽略了的,也是基层民警长期以来希望得到解决而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

    这个问题就是,在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现场处置时,缺少一个完善而可行的执法流程性规范予以支撑,这是现场处置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方面,国务院和公安部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如果处置对象服从指令,配合执法,这些规范是可行的;但如果处置对象不配合执法,留给民警思考和判断的因素就太多了。所以,这些规范在指导民警处理复杂的状况时过于抽象,过于笼统,可执行性不强。由于现场信息不对等,在紧张形势下民警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准确判断处置对象的意图和行为,判断事态的发展趋势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从而很难准确地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用之过当,则会误伤处置对象;用之失当,反被人伤,则无法履行职务,甚至可能发生人被打伤、枪支被抢的可怕后果。

    另一方面,民警在出警过程中进行现场处置时,法律无法对处置对象的行为进行具体规定和要求,对不配合警察现场处置的后果也不明确。多数公民不了解在这一过程中法律法规赋予他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自己行为的后果是什么。因此,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各种奇葩人、奇葩事都会遇到:不给检查证件的,躲在车上不开车门车窗的,抢走警官证的,以态度不好等各种理由拒绝配合盘查的,推搡、围攻民警的,甚至威胁、伤害民警的,现实中比比皆是。

    因此,为保障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处置对象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同时保证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保障执法民警的安全。需要尽快制订现场执法流程性规范,建议:

    一是将现场处置中民警的执法流程性规范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和完善。公安部可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基层民警现场处置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归纳整理,研究应对措施,针对不同警种分别出台相应的、具备可操作性的现场处置工作规范和执法操作流程,让民警依照规范能够从容应对现场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到现场处置心中有底,事后查之有据。例如,民警接警后要立即打开执法记录仪,到现场后先确认安全,再用清晰、规范的告知词告知处置对象要配合执法,如不配合民警将会采取何种措施,使用什么警务装备,处置对象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等。处置对象有什么样的反应,民警就会有相应的告知词和对策。民警始终处于主动控制地位,就能避免场面失控、后果失控。

    二是加大对民警执法的监督与管理。加强民警执法训练和考核,完善和畅通对执法不规范行为的投诉和诉讼渠道,同时建立民警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让民警按照规范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履行职责,按规范执行不须个人承担后果,违反规范必然要承担相应责任,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和安全。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将警察执法规范公之于众,让民众了解警察在现场处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可采取哪些措施,从而知道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避免违法行为的升级。

    如果有了这样的规范,类似“12·13”事件的悲剧必将会大幅度减少,民警的执法质量得以提高,执法行为也将会更加规范,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可以想见,通过这些规范的制定、宣传和实施,必能逐步提高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为构建法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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