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
文·本报记者 杨 靖
近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了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支持优秀青年人才赴国际组织实习
问:请介绍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情况。
答: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谋进取,抓管理,重效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规模持续扩大。2014年截至目前,已录取各类留学人员20400人,全年预计录取23000余人。已资助46000余人在85个国家学习,全年预计资助总人数48000余人。
二是不断改革创新。在工作思路、选派办法、管理措施、发挥作用上,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推动工作的全面改进和提高。
设立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支持优秀青年人才赴国际组织实习。今年7月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协议,首次有计划地向教科文组织选送青年研习人员,培养和储备能够胜任国际组织工作的青年人才。
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进一步创新选派机制,提高针对性,鼓励、发掘学校的创新潜力,依托现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计划,专门资助一批国内高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及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今年,经专家评审将支持22家单位的26个项目,规模为126人。
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进行年度审核,根据学业进展决定是否继续资助或终止学业,保障选派的质量和效益;共需对在外学习的13500余名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核。访问学者、本科生须每三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须每学期向国内单位提交研修、学习报告并同时提交驻外使领馆。
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后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为重点,建立了优秀留学人才信息库、国内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库,为留学人员发挥作用搭建服务平台。
三是紧密配合国家重大外交活动。配合中美、中英、中欧、中法、中俄人文交流机制,组织、参与了多场与留学相关的活动,包括“中英留学40年”、“中美留学35年”、“东西文明交流互鉴”为主题的中欧学生学者文明担当对话等活动,凸显了留学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果。在国家领导人的见证下,与国外著名教育机构签署多个合作协议。2014年新签续签协议28个。目前,与280多所世界著名高校和机构开展了合作。
2015年将选拨25000人公派出国留学
问:请介绍2015年选拔计划,与今年相比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实施出国留学资助计划,到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模达到2.5万人”的规划,明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5000人。主要举措有:
一是有关项目选派规模继续扩大,如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增加1000人至8000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5000人。
二是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支持非通用语种人才的海外培养。
三是继续加强管理,在对博士生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的同时,依托派出单位加强对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本科生等的管理。
四是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拔范围扩大至所有具有本科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博士生、硕士生将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
五是完善了访问学者外语合格标准。
六是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的资格有效期将从两年缩短为一年。
七是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以进一步提高派出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八是拟以成班形式,全额资助教师出国研修,重点在提高教学法、双语教学等方面,期限为3—6个月。
留学人员需按期回国服务
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主要选派哪些人员?提供哪些资助?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面向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在校学生进行选拔,选派类别主要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交流生等。此外,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亦面向正在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选拔。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资助。对部分攻读博士学位、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还提供学费资助。
问: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须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答:申请人应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须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工作业务能力、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
问:录取人员是如何确定的?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评审方式主要包括材料审核、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及面试。专家主要从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拟留学单位和留学专业、国外导师或合作者的水平,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及国内单位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录取人员。
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须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留学人员有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服务期为两年。学生回国后如再次出国进行更高学位学习,服务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