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25日 星期四
拿掉悬在高校院所头上的“四把剑”
北京: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可自主处置
本报记者 韩义雷 刘晓军

    几十年创业,时代集团总裁王小兰深知,在各地进行产学研时,高校、院所头上始终悬着“四把剑”。

    “一是无形资产视同有形资产管理,担心国有资产流失,无法实现有效的成果转移;二是高校干部与国家机关干部同样管理,无法实现连人带土的转移;三是人才双向流动的制度通道不通,大学教授带成果转移到企业,但却回不去了,影响转移积极性;四是科技人员致富没底气,职务发明通过什么样的机制转让给个人及团队?现在不是比例多少的问题,而是定心丸问题。”

    作为中关村的一名老兵,王小兰知道,“这些问题不解决,从事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就没有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企业创新将成为无源之水”。

    改革,就要拿掉这些悬在高校、院所头上的“剑”。9月24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向社会发布。《意见》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之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承担单位依法取得。赋予承担单位自主处置权。

    争议: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到底归谁

    “社会上很多人担心,属于职务发明的科技成果要转化,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作为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孙逢春听到了很多“顾虑”。

    从2011年实施的南京“科技九条”开始,他谈到了各地对于科技成果的改革。在他看来,“科研人员虽是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但职务发明成果作价入股,牵扯到国有资产管理,环节多手续繁,还有政策风险”。

    他所说的政策风险,指的是各地改革中关于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有关职务发明成果的收益归属条款,与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冲突。

    2007年,我国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被称为中国版的《拜杜法案》,其中明确规定,高校作为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享有财政资助科技项目中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但是,这部法律在执行中却因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而受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校以科研成果作价入股视为无形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都须审批并上缴相关收益。

    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到底归谁?

    在此之前,北京一直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改革。2010年,北京探索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限改革试点,明确了市属科研单位对拥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包括调拨、捐赠、出售和转让等,但对科研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限有明确限制: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报市财政部门备案;而一次性处置800万元以上的,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不过,科技成果的时效性,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紧迫性,审批环节手续繁琐,往往会导致错失科技成果转化良机。与此同时,由于政府和科研单位之间对科技成果产权关系不明晰,科研单位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瞻前顾后、畏手畏脚。

    “改革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是对科学规律的认识和尊重。”在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看来,“原有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存在的合理性,发展过程中逐步成熟细化,‘安全,保险’了,但当它们成为创新的阻碍,形成了藩篱,就必须破除,必须改革,必须创新。”

    改革:政府“做减法”,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做加法”

    “今天的科技体制改革改什么?打破科技体制机制束缚是改革的主要任务。”王小兰认为,“当下,经济下行,企业转型,只能依靠创新实现升级。”

    深知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四把剑”问题,王小兰认为:“改革,首先要为创新源头的大院、大所、高校松绑,再次释放他们的创新活力。只有他们活了,我们企业才能活。”

    7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选择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在孙逢春看来,这对解决事业单位的处置权问题是一个重大利好。而北京的改革,正契合了国家的改革精神。

    “创新是探索实践,探索难免有失败;创新是为天下先,难免有风险。我们追求的是成功,因此要有智慧。这种智慧来自于深入的调查研究,来自于科学的思考判断,来自于宽广的视野胸怀,来自于高度的责任使命。”闫傲霜说。

    闫傲霜介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意见》明确提出,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承担单位依法取得。赋予承担单位自主处置权。对于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

    而在明确了科技成果处置权之后,《意见》还提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剩余部分留归单位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经批准可一次性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意见》在政府‘做减法’的同时,更加突出强化的是科研单位的‘加法’,是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加法’。”有关专家表示。

    期待:国家政策和相关细则尽快出台

    “一个标志性文件”,为创新创业“松绑加力”,这是王小兰眼中的《意见》。

    在提到对于北京改革的进一步期待时,王小兰说,“美国国家有成果强制转化的法案《拜杜法案》,要求科研成果必须击鼓传花式地转移出去”,而要实现我国的“击鼓传花”,“需要上下联动的改革体制设计”。

    王小兰说,现在各地方都做了许多改革的先行先试,都是有含金量的改革方案,但依靠地方却改不下去,“由于许多事权集中在中央”,“明显存在地方政府积极,中央各部门改革动力不足及不一致的问题”。

    “改革按什么方式推进?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需要明确。”王小兰建议,“建立上下联动的改革机制。鉴于中国地大,科技领域众多,改革可采取顶层设计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部长吕薇和王小兰的观点不谋而合。在吕薇看来,“创新政策是综合政策,需要科技政策、教育政策、财税金融政策、贸易政策、产业政策、竞争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的协调配套。一项创新政策往往涉及多个部门,不是单个部门能够落实的。如,技术转移中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政策就要涉及科技、工商、国资、财政、税务等多个部门。而目前我们有些政策比较‘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和相关部门配合,把政策落到实处”。

    作为北京的科技主管,闫傲霜表示:“每个政府部门都是改革的参与者、组织者和推动者。我们要认真审视自己的工作,不去简单抱怨别人不改革、别人是障碍,这样,改革就会顺畅得多。同时,也不能因为超出自己的职责范围就不闻不问,应该主动沟通协调,出主意、想办法,共同为改革想招、一起为改革发力。”

    “北京改革对各地有启示作用,希望接下来能有细则出台。”来自高校的孙逢春的期待则更为明确,“在过去多年里,我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进行了很多努力。我也知道,对各地而言,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问题,国家政策应该尽快出台。”

    (科技日报北京9月24日电)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