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视窗
科技日报讯 (记者罗朝淑)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试验区要以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进一步激发中医药发展活力潜力为目标,解决突出问题,为化解中医药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性障碍提供解决途径和实践依据;创新政策机制,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意见》提出,试验区建设要围绕中医药改革发展全局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推进。注重区域统筹,充分考虑中医药事业发展地域因素,兼顾东、中、西部地区;注重层级统筹,针对不同层级中医药改革发展特点、面临的主要问题,选择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地区作为试验区;注重主题统筹,立足影响和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难点和关键问题,科学确定试验内容,分类统筹布局。
试验区工作要强化需求导向,针对中医药资源配置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服务领域拓展、服务模式和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创新,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激励政策,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和用人机制,协同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深化改革,大胆探索。
试验区的资源配置、探索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及推广应用等,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政策机制创新,力争在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统筹、沟通协调等机制方面有所突破。
试验区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试验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进行总结与成功经验推广活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建立试验区局领导联系点制度,加强协调指导。同时,建立科学合理、导向明确的试验区督查考核制度体系和定期研讨机制,鼓励试验区之间及试验区与其他地区建立经验分享机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实施验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形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的政策文件。
据了解,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于2009年启动,现有甘肃省、上海市浦东新区、北京市东城区、河北石家庄市及重庆市垫江县。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旨在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围绕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一定区域内开展试点,探索中医药工作新模式新路径,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为全面推进中医药深化改革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