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22日 星期三
天津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机动三轮车

    ■政策播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天津市自2014年1月起,围绕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三非”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机动三轮车(包括以电动、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 

    近年来天津市机动三轮车数量呈逐年快速增长趋势。截至2013年10月底,除滨海新区外,全市共有机动三轮车58500余辆。这些车辆由于大部分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安全与质量无法保障,再加上驾驶人员无证驾驶,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屡屡发生交通事故。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天津市认真研究制定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对象为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的机动三轮车,治理范围为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各区县政府确定的区域。在治理区域内提出了“取缔—规范—拆解”的目标,即取缔“三非”机动三轮车,并全部进行拆解。规范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城市快递配送车辆和专项作业车辆。从5月1日起,非法机动三轮车严禁驶入外环线以内区域,相关部门将对违法者依法处理。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