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10日 星期五
如何与比邻而居的“陌生人”相处
卢阳旭

    最近,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因接连发生的“泼粪”、“放狗”、“鸣枪”甚至“钢珠爆头”等一系列极端行为,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些事件以一种让人揪心的方式,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问题,即我们该如何与比邻而居的人们相处?

    比邻而居,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居住模式,人们似乎对之再熟悉不过。但姑且不论熟知未必真知,一个必须认识到的事实是,近几十年来,我国快速的社会变迁,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居住模式和生活方式。虽然还是比邻而居,但早已形同质异。

    认真观察不难发现,在对这些事件的讨论中,人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细节,即这些冲突既没有发生在农村社区,也没有发生在相对完整地保留下来的单位社区,而基本上都发生在新的商品房小区。显然,这不能用巧合来解释。

    在快速的城镇化和城市发展过程中,很多人走出了被称为“熟人社会”的农村社区和单位社区。在新的地方,一群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意外地比邻而居,共同生活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人们对于与自己同住一栋楼、一个小区的邻居们缺乏了解,甚至缺乏去了解彼此的兴趣。此时,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是,走出在其中能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熟人社会后,一群陌生人在一个新的地方该如何比邻而居?

    我们没有必要去刻意美化、诗化熟人社会,更不认为“倒回去”的办法能够解决新问题。当下,我们要弄清楚的首要问题是,新问题究竟是什么?一定意义上说,陌生人社会与熟人社会最大的区别在于,它弱化甚至完全褪去了基于特殊性原则的人情、面子、社会关系对人们互动的调节和约束,更多地依靠一般化的、抽象的,但也更加平等的权利主张、程序规则来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

    这也就是为什么事发之后,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其他公众,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且我们很难对各种道理做绝对的先后排序。我们相信,在冷静下来后,一个正常人不会不知道被调得震天响的音箱会打扰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泼粪、放狗,以至直接的暴力袭击会损人尊严甚至伤人性命。我们也相信,人们会认可这样的观点:每个人都享有跳舞的自由和权利,但与此同时,每个人也有享受安静的自由和不受打扰的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说,问题的关键点,不在一般的大道理上,而在如何把大家都认可的大道理“小而化之”。在面对与我们比邻而居的人们时,我们做到既尊重一般的、抽象的大道理,又重视把它们具体化,让它们接上日常生活的“地气”。说穿了,自由和权利,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

    在寻求解决之道时,有人认为重点应该补上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短腿,在居民小区之外兴建更多的公共活动场所,在满足广场舞爱好者需求的同时,以疏导的方式把广场舞“请出”小区。与此同时,应该对广场舞的时间、地点、音响的分贝数等进行更明确的规定。就事论事而言,这是解决“广场舞”变“广场武”的重要措施。但也必须承认,它们没有触及更根本性的问题,即人们到底该如何比邻而居——特别是陌生人社会中的比邻而居问题。不在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上下真功夫,趟出一条新路来,我们会摁下葫芦浮起瓢,左支右绌、疲于应付。当我们奔跑在城镇化的道路上时,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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